以婆羅門教教義為指導的《摩奴法典》是婆羅門教政治和思想體系的重要文獻,是宗教和法律緊密結合的產物。法典神聖化了古印度的專制君主,進壹步利用神權維護奴隸主階級的統治。《摩奴法典》第壹次公開確認了四種原始種姓以及由此衍生的種姓等級差異,公開了社會不平等,以法律形式確定了所有居民的地位、權利和義務,從而形成了完整的種姓制度。
種姓制度是印度特有的不平等制度。在雅利安人從原始社會向奴隸國家過渡的過程中,出現了四個原始種姓,即婆羅門、赫魯曉夫、吠陀和首陀羅,並由此形成了四個不同的階級。作為壹、二等,婆羅門和赫魯曉夫是僧侶、貴族和武士,掌握著祭祀和軍政大權,是統治階級。吠陀是普通大眾,為第三等級,主要從事農業、畜牧業和商業活動。第四等級是首陀羅,是被雅利安人征服的土著民族,壹般從事農業、手工業和漁獵,社會地位最低,部分屬於奴隸。
《摩奴法典》在古印度發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對後來的印度法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在印度封建社會早期,它壹直被統治階級奉為聖書。雖然由於外國入侵,伊斯蘭法和英國法占主導地位,但作為私法規範的《摩奴法典》繼續被采用。隨著印度的大量移民和宗教的傳播,印度的法律被傳入東南亞國家和與印度相鄰的國家,歷史上形成了以《摩奴法典》為基礎的印度法律體系。1955年,印度議會通過了消除種姓歧視的憲法條款,各邦也制定了相應的法律來改變低種姓人群的社會狀況。但在壹些邦,尤其是農村地區仍有殘余,這是制約印度發展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