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
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
行政法規的主體是國務院。行政法規根據憲法和法律的授權制定。行政法規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法規壹般由條例、辦法、實施細則和規定組成。行政法規的頒布需要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主要指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政府制定的規章。其授權來源於地方組織法,特點是適用於行政區域,內容既具體到某壹事項,又全面到壹般情況。
法律分為基本法和非基本法。基本法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而非基本法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制定。
法律法規:法律、法規、規章、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如中國國務院制定和頒布的行政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設區的市、自治州(2015立法法最新修訂)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批準後實施,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從其制定機關分出來的。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法律,國家的產物,是指統治階級(統治集團是壹個政黨,包括國王和君主)為了達到統治和管理國家的目的,通過壹定的立法程序而頒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體人民意誌的體現,是國家的統治工具。
法律依據: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第六條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
部門規章由國務院各部門制定;
地方政府規章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