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技術標準包括:基礎標準、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1)基礎標準:基礎標準是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制定產品標準和其他標準的依據。常用的基礎標準有:1,通用科技語言標準;2.準確性和互換性標準;3.結構元素的標準;4.實現產品系列化和保證支持關系的標準;5、材料標準。(2)產品標準:產品標準是指關於產品質量和規格的統壹規定,是衡量產品質量的依據。產品標準的內容壹般包括:1,產品類型、品種、結構形式;2、產品的主要技術性能指標;3、產品包裝、儲運、儲存規則;4.產品操作方法說明和使用註意事項。(3)方法標準:方法標準是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證工作質量為目的,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主要工作程序、操作規程和方法的統壹規定。方法標準主要有:1,檢驗和評定產品質量的方法標準;2.統壹操作程序標準。各種業務流程和工作程序標準或質量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六條國家鼓勵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和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鼓勵企業產品質量達到或者超過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和國際標準。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提高產品質量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產品質量工作的統籌規劃和組織領導,指導、督促生產者、銷售者加強產品質量管理,提高產品質量,組織有關部門依法采取措施,制止產品生產、銷售中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保障本法的實施。
第八條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全國產品質量監督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法律對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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