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辦理案件的勞動仲裁委員會;
2.可以撥打勞動保障熱線12333進行咨詢;
3.網站查詢。
仲裁庭對爭議事實調查清楚並宣布結案後,應當進行仲裁庭評議,並根據多數仲裁員的評議意見作出裁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意見的,應當根據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裁決。收到裁決書後30天內,當事人有權向仲裁庭申請更正裁決書中的文字、計算錯誤或遺漏。收到裁決書後,雙方當事人應自覺履行仲裁裁決。勞動仲裁案件有期限,自立案之日起45日內結案。案情復雜的,經勞動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長15天,也就是說,最多不超過60天。
網上查詢仲裁案件的流程:
1,登錄中國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向下滑動至司法模塊,點擊進入;
2.在機構查詢界面,點擊仲裁機構查詢;
3.輸入機構名稱並選擇地區;
4.單擊查詢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