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
權利質押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
1.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2.出質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權利證書交付給質權人。
3.訂立權利質押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權利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表達真實意思。
二、質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1,主體資格
主體資格是指抵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在主體資格上沒有瑕疵。
《民法典》第143條第1項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的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
抵押合同作為壹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壹般法律行為對當事人能力的要求,即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應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主體資格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另外,由於設立抵押的行為是壹種處分行為,抵押人除了當事人的行為能力外,還應當具有處分抵押物的能力,享有處分抵押物的所有權或權利。
2.意義意味著真理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必備要件,是向外界表明其意圖在私法上產生壹定法律效力的行為。意願的表達包含兩個要素:
(1)內在含義;
(2)這種內在意義的外在表現。
3、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和禁止性規定,也不得違背公共利益。
4.目標的確定和可能性
合同的標的物決定了合同權利義務的質和量,因此合同的標的物應當是確定的和可能的。標的物的確定是指合同成立時,其內容必須確定,否則合同的內容不能實現,合同不能生效。目標的可能性意味著合同中的支付可能實現。
三。什麽是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將其動產或權利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債權時,債權人對其占有的財產有優先受償權。
從以上,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質押合同的生效條件。首先,有效的合同,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合同行為能力,出質人的主體資格合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不得有虛假成分,合同內容必須合法。這些要求是最基本的。
法律客觀性:
動產質押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三條* * *本法所稱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轉讓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本法規定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轉讓的動產為質權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四條* * *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自質押財產交由質權人占有時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