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幾個處罰決定都是罰款的,采取合並部門的原則,累加罰款,決定執行的罰款數額。
2.數罪並罰決定行政拘留的,采用加重限制、拘留期限累計的原則確定拘留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20日。
3.對單位作出壹次警告、罰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壹次警告、罰款或者吊銷許可證等數項處罰決定的,應當本著采取壹體化原則決定執行的處罰,即個人可以同時決定執行壹次警告、罰款、行政拘留、限期出境或者驅逐的,單位可以同時決定壹次警告、罰款、吊銷許可證。
4.“合並執行”原則不適用於決定的幾項處罰,如對個人兩次以上警告、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對單位兩次以上警告或吊銷執照,但只能執行壹項處罰。比如兩次警告處罰不能合並為壹次嚴重警告或者合並為罰款和行政拘留。
多次並罰是治安管理處罰的裁量制度,是指公安機關對同壹行為人實施的多次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分別作出決定後,按照法定的並罰原則決定治安管理處罰的制度。適用數罪並罰原則的前提條件是壹夥人必須實施數起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治安拘留的法律特征是:
1.行政拘留是壹種嚴厲的行政處罰。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有權作出拘留決定,期限在1日至15日之間。
2.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前者是依據行政法規對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人采取的紀律措施;後者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的暫時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拘留不同於司法拘留。後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采取的暫時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拘留不同於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暫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拘留不同於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實施的壹種刑罰。
可見,治安管理處罰中也有合並處罰原則,合並處罰是因為當事人有兩個以上的違法行為。雖然他們決定合並並分別執行,但在合並執行的過程中采取了限制與加重的原則。比如兩種違法行為分別決定治安拘留15天,實際拘留時間不會超過20天。
綜上,治安處罰數罪並罰原則主要是“分別決定,合並執行”的原則。其中以合並主體原則為主,限制加重原則為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共同執行。合並行政拘留處罰的,最長不得超過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