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安行政機關是指對壹些主要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侵犯財產、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的案件進行偵查。治安管理是治安管理的簡稱,是指公安機關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依靠群眾,運用行政手段,維護社會秩序,保障社會生活正常進行的行政管理活動。主要查處壹些危害公共安全、擾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侵犯財產、擾亂社會管理秩序、危害國防利益的案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的職能是制定治安管理政策法規;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和特種行業。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地方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巡警隊、特警隊建設,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指導警察局和社區警務;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和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指導群眾性治安防範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