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拘留是指限制拘留對象,但拘留不壹定需要法院命令,警察也有拘留權。但各國允許的拘留總時長不盡相同,有些國家甚至可以無限期拘留對象。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壹般違法行為給予的最嚴厲的處罰,屬於行政處罰的壹種。治安拘留的最長期限為十五日期滿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有必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填寫《信訪拘留報告》,註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後,簽發拘留許可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經部門負責人審查,檢察長決定後,送交公安機關執行;在緊急情況下來不及辦理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將犯罪嫌疑人帶到公安機關,立即辦理拘留手續。因為法律規定,拘留由公安機關執行。因此,人民檢察院決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執行。有拒絕履行義務的必要。這是行政機關作出拘留裁決的先決條件。如果被拘留者不拒絕履行義務,就不能拘留,這是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十八條: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拘留所不予收押,並出具《拒絕收押通知書》,告知拘留決定機關其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70周歲;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懷孕或哺乳壹歲以下嬰兒;被拘留審查的人患有嚴重疾病的;不適用拘留審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