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必須符合年齡和戶籍要求。申請人應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成都市戶籍。因上學、服兵役而將戶籍遷出成都的,也視為在服兵役期間有成都戶籍;單身居民申請的,還應具有成都市戶籍。
2、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住房情況。租住保障性租賃房所在區(市)縣無自有住房;未享受成都市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3.收入限制。申請受理日前連續兩年家庭人均年收入或單身居民年收入不超過成都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收入線標準;家庭財產總額或單身居民個人財產總額不得超過成都市規定的購買保障性住房的財產限額。
4、申請人的工作。家庭申請,申請人需滿足壹定條件,如家庭人口為兩人以上(含兩人),主申請人在核心城區有正式城鎮戶口,無自有住房或現有人均住房面積小於16平方米。
成都市經濟適用房申請流程:
1.資格審查:申請人首先要保證自己的房產符合申請條件,通常是指房產必須沒有產權糾紛和查封登記限制,具備基本居住條件。
2.獲取租賃代碼。
3.項目登記。
4.選房:選房順序將在項目選房公告中公布,申請人需根據公告內容參與選房。申請人未按規定參加選房的,可取消其報名。
5.簽合同。
6.入住:申請人完成簽約及相關手續後,即可正式入住保障性租賃房。
總結壹下,成都保障房申請條件涉及戶籍、收入、住房狀況、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申請人需要滿足這些條件,通過審核程序,才能獲得經濟適用房。
法律依據:
成都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壹條
申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應當符合本市規定的收入標準和住房條件,具體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並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