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並在3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人簽訂合同。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投標過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1,招標人準備招標文件。包括確定具體的招標內容、工期、預算等。
2、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篩選潛在投標人。
3.進行資格預審。
4、招標文件的發售和答疑、補遺。讓潛在投標人了解招標細節,給投標人提問和澄清的機會。
5.領取招標文件。
6.選擇評標專家。評標委員會負責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通常由具有相關領域經驗和專業知識的人員組成。
7.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開標。
8.復習。
9.校準。根據評標結果,選擇壹個或多個中標人。
10,出具中標通知書。
11.簽約前的合同談判和簽約。
綜上所述,不同的法律法規或政策對中標通知書發布的天數可能有不同的規定,但壹般來說,發布中標通知書的時間取決於很多因素,包括評標過程、公示期、合同簽訂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
中標人確定後,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後,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