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是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由州財政局編列預算。提供法律援助律師的目的是保護經濟困難的人或特殊案件當事人的代理權及其合法權益,避免其利益受到損害。
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經濟困難:申請人自身經濟狀況相對困難,無力承擔訴訟費用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明顯超出其經濟能力的;
2.有訴求:申請人需要有訴求,即有糾紛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3.訴訟請求合法: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
4.申請人行為無過錯:申請人行為無過錯,即申請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或與糾紛有關的合同、協議;
5.符合法律援助申請:申請人的法律援助申請必須符合法律援助的有關規定,如申請方式、申請材料等。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是國家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提供的法律援助和人身安全保護的制度。它是壹項公益性法律服務,旨在為經濟困難、法律素質低下或有特殊困難的群體提供法律援助,使他們能夠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