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支付高額彩禮並不違法。我國法律對彩禮的數額沒有具體的相關規定,但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實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包辦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自願,任何第三者不得幹涉。如果索要彩禮不是女方的意願,而是父母的意願,男方因為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或者對雙方感情的影響而違背了當事人(女兒)的意願,就會因為幹涉婚姻自由而涉嫌違法。所以彩禮的法律界限在於是否幹涉婚姻自由,不能以兩萬元或者幾萬元的數額為標準。如果幹擾了婚姻自由,別說2萬元,甚至1萬元、5000元都可能違法。如果不構成幹涉,女方把彩禮作為考驗男方忠誠度的條件,或者男方自願這樣做。即使是500萬元或者1000元,也不違法,更不構成犯罪。
彩禮返還制度有以下特點:
1.彩禮壹般不予返還,但給付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其生活困難、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雖已辦理結婚登記但未共同生活的情形除外;
2.彩禮的返還應當基於申請;
3.彩禮返還制度的其他特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42街。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通過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配偶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