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國民革命時期(1924—1927)
目標:動員農民反對軍閥。
政策:耕者有其田(口號)
影響:有利於發展農民運動,反對軍閥統治。
1927黨的八七會議和井岡山革命根據地的建立,是大革命失敗到土地革命戰爭興起的歷史性變革。
二、十年對抗期(1927—1937)
目的:為了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要求。
政策:1927打土豪分田地;
土地革命,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路線:依靠貧農、雇農,團結中農,限制富農,保護中小商業,消滅地主階級,變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為農民土地所有制。
影響:農村革命根據地得到鞏固;貧農和雇農在政治上被翻身,在經濟上被分配土地,生活得到保障,革命積極性被調動起來。
三、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
(1)根據地建設——大生產運動(抗日戰爭時期抗日根據地軍民領導的以自給自足為目標的大生產自救運動);軍隊開墾農田
目的:鞏固農村革命根據地。
②影響:陜甘寧邊區和敵後抗日根據地的大生產運動健康發展,成績顯著。農業和工商業產值迅速增加,人民負擔大大減輕,軍民生活明顯改善。大規模的生產運動使根據地度過了嚴重的經濟困難時期,為抗日戰爭的勝利奠定了物質基礎。
(2)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
宗旨:團結壹切力量,爭取抗日戰爭勝利。
②影響:* *改變了在民族矛盾成為主要矛盾時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承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地主對農民的債權和租佃關系。但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這壹措施把鞏固抗日民族統壹戰線和解放農民結合起來,既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又有利於團結地主抗日,鞏固抗日統壹戰線。
四、解放戰爭時期(1945—1949)
目的:喚起廣大群眾的革命熱情。
政策:1946-5《關於清理減租減息問題的說明》將減租減息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
1947《中國土地法大綱》,耕者有其田。
影響:加速了人民解放戰爭的進程。
擴展數據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和發展階段,強化問題導向和底線思維,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兼顧效率與公平,以完善城鄉發展壹體化體制機制為目標,以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為方向,鞏固農村集體土地權能。
關鍵是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目的是維護農民土地權益,保證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發揮法律的引領和推動作用,註重政策和制度創新,為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和新型城鎮化提供實踐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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