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經濟法是國家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調整因國家幹預、管理或調節經濟活動而產生的社會經濟關系的法律規範。經濟法為國家適度幹預和宏觀調控市場經濟提供了法律手段和制度框架,防止了市場經濟的自發性和盲目性帶來的弊端。截至2011年8月底,我國制定了60部經濟法法和壹大批相關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
中國制定了預算法、價格法、中國人民銀行法等法律,對經濟活動實施宏觀調控和管理;制定了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車船稅法、稅收征管法等法律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等行政法規,不斷完善稅收制度;制定了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反洗錢法等法律,對金融業安全運行進行監督管理;制定了農業法、種子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保障農業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制定了鐵路法、公路法、民航法、電力法等法律,對重要行業進行監督管理和促進。制定了土地管理法、森林法、水法、礦產資源法等法律,規範重要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制定了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環經濟促進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法律,促進能源的有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
中國重視通過法律保障市場主體公平有序的競爭。《反不正當競爭法》是中國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過程中制定的壹部重要法律。借鑒國際經驗,規定了假冒偽劣、商業賄賂、虛假宣傳、侵犯商業秘密、有獎不正當銷售、詆毀競爭對手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禁止維護經營者在公平競爭中的權益。《價格法》規定,國家實行並逐步完善宏觀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極少數商品和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反壟斷法》禁止限制競爭的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集中等壟斷行為。中國依法改革財政、稅收、金融、外匯、投資等體制,建立了適應市場經濟的宏觀管理體系。中國經濟的市場化進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