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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司法制度是,疑罪從無是否屬於被告?

“疑點利益歸被告人”原則,又稱“存疑時有利於被告人”原則,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在事實無法查明或者查明事實的成本過高的情況下,按照有利於被告人的原則作出判決。這壹原則是刑法通過限制國家的刑罰權來保護行為人自由的功能的體現。

這是因為被告人的權力遠小於國家機關,而公安、檢察機關的偵察能力和執行能力遠勝於被告人的個人防衛能力和保護能力。當公安、檢察機關獲取的證據無法達到排除合理懷疑的程度時,做出有利於被告人的判決是理所當然的。

“疑罪從無”原則表明,當有罪與無罪之間存在疑問時,宣告被告無罪;當重罪和輕罪之間有疑問時,就認定為輕罪;當實際罪數與壹罪有疑問時,裁定為壹罪;當對加重情節有疑問時,應當否定加重處罰。

此外,這壹原則也適用於訴訟的前提條件。不確定犯罪行為是否已經超過追訴時效的,應當認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予追訴。

擴展數據:

60歲的四川男子吳某,被控兩年前在南海猥褻壹名11歲智障女童,警方對其刑事立案調查。盡管公安機關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但南海區法院仍因證據不足,判決吳無罪。記者從佛山中院獲悉,該案壹審判決後,南海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市檢察院撤回抗訴不當。終審法院裁定壹審判決生效。

2065438+2003年6月1日,南海區九江鎮女子蘇某某向當地派出所報警稱,其女兒小惠(化名)多次遭到鄰居老人“乞丐”猥褻。

這個被當地村民昵稱為吳的乞丐,在九江壹家工廠做保安,58歲時租住在蘇家隔壁。

小慧父親介紹,女兒才11歲,患有智障伴精神障礙;報警的小輝母親蘇某某也患有躁狂抑郁癥和精神疾病。母女倆都有殘疾證,當時還在服藥。

小慧告訴民警,事發當天上午,她父母上班,壹名男子來到她家,右手持菜刀將她推倒在地,對她實施猥褻,幾分鐘後逃離現場。小惠立即給父母打電話,母親蘇某某到派出所報警。據小惠回憶,5月份該男子還多次猥褻她。

被告否認法院支持這項指控。

在警方對“乞丐”吳某的多次訊問筆錄中,吳某壹直否認自己對小惠有任何不當行為。

該案經公安機關兩次調查,僅有被害人陳述和其母親間接供述,而其父親明確表示,追究吳的刑事責任沒有意義,希望吳賠償部分損失。

2014 1,吳的律師榮說:“我也給吳做了筆錄,他堅決不承認自己猥褻過被害人,所以我們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認為,本案只有被害人陳述,是孤立證據;被害人屬於精神病人和未成年人,認知能力有限。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屬於“壹對壹”證據。公訴機關根據“疑點利益歸被告人”的原則,指控吳某證據不足,判處吳某無罪。

隨後,南海檢察院對壹審判決提出抗訴。二審過程中,佛山市檢察院認為抗訴不當,撤回抗訴。近日,佛山中院裁定壹審判決生效。吳已經收到了二審法院的裁定書。這個案子持續了將近壹年半。律師榮認為,法院在“壹對壹”證據的基礎上宣判被告無罪,顯示了近年來的司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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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壹名被指控猥褻女童的男子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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