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法是涉及侵犯公私財產的法律;賊法是危害政治穩定和人身安全的法律。《囚犯法》是壹部關於審判和終止監禁的法律。逮捕法是追捕罪犯的法律;雜律是關於懲治奸詐、越城、賭博、貪汙、淫亂的法律。法官法是規定定罪量刑壹般規則和原則的法律,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總則部分。其他五條是“罪名體系”,相當於現代刑法典的分則。
《法經》的歷史地位
(1)《法學經典》初步確立了封建法典的體例和基本原則,是中國古代第壹部系統的封建法典,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技術開始走向成熟,成為後世立法的起源。
(2)《法學經典》的出現有利於司法的統壹,便於司法人員準確適用法律和定罪量刑。
(3)《法學經典》的出現有利於立法的體系化,使立法活動在兼顧歷史沿革和橫向關系的科學環境中進行,避免重復和矛盾。
(4)粗略區分實體法和程序法,有利於按照客觀規律指導法律實踐。
(5)《法學經典》的出現有利於法律文獻的整理、修訂、解釋和研究。
商鞅變法的主要內容。
商鞅在時隨《法經》入秦,主持了兩次變法,是法家中最有成效的壹次。
第壹次始於公元前359年,其主要內容如下:(1)以《法學經典》為基礎,根據秦國的具體情況加以修訂和擴充,制定了《秦律》,制定了《左聯法》,頒布秦國,鼓勵法治;(2)獎勵戰功,禁止私鬥,廢除壹切特權;(3)酬農織布。
第二次變法開始於公元前350年,主要內容有:(1)廢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私有制;(2)普遍實行郡縣制,由君主直接任免縣令、縣官等地方官員,實行集中統壹的計量制度;(3)按戶籍征收軍稅,以此開荒,增加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