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中國法律的非正式淵源包括判例、習慣、道德規範和正義觀念、理論學說,尤其是法學理論。
在實踐中,法律淵源主要分為正式淵源和非正式淵源;正式法源是指那些可以從國家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中所體現的明確規定中獲得的法源,如憲法、法律、法規等。,主要為成文法。
法律的非正式淵源是指那些沒有在正式法律中得到權威性體現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規範和概念,如正義標準、理性原則、公共政策、道德信仰、社會思想和習慣等。在我國,對法律淵源的理解壹般是指效力意義上的淵源,主要是各種成文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
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立法活動,完善國家立法體系,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保障和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制定、修改和廢止,適用本法。
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修改和廢止,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立法應當遵循憲法的基本原則,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堅持改革開放。
第四條立法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從國家整體利益出發,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第五條立法應當體現人民意誌,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堅持立法公開,保障人民通過多種渠道參與立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