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出差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的非法指揮,強令其冒險作業,不視為違反勞動法。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健全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在日常工作過程中,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出差是常有的事,但是員工可以拒絕出差嗎?首先,要明確出差的定義。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出差的性質。參照國務院及相關政策文件,因公出差是指在常駐工作地以外的地區或城市工作或擔任臨時職務。出差是受企業委托臨時離開常駐工作地點(合同約定的地點)執行公務。
宣傳壹下標準,出差津貼根據公司要求的不同,有餐費津貼、交通費津貼、住宿費津貼、電話費津貼,但壹般公司會壹起算。比如出差壹天,每天補貼50元,餐費、交通費自理,住宿憑發票報銷。所以妳要制定這樣的制度,就看老板怎麽想了。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克扣或者無故克扣。
員工有權利拒絕長期出差嗎?
1.有權利。
2.如果工作職責包括出差,員工不能拒絕出差。如果公司單方面改變員工的工作崗位,需要出差,員工可以拒絕公司的出差要求。
3.公司安排員工出差,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臨時出差。這個時候出差的時間壹般不超過3個月,員工要服從公司的安排,也就是這個時候不能拒絕。
4.另壹種是長期出差,壹般在3個月以上。此時與勞動合同中工作地點的變更有關。按照法律規定,單位需要與員工達成協議,員工此時可以拒絕出差安排。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文章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職業選擇的權利、獲得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交勞動爭議解決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法規,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