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禁止在社區飼養家禽的通知1關於禁止在社區飼養家禽家畜的通知
親愛的所有單位的業主和租戶,
最近這個小區出現了很多飼養家禽家畜的現象,對附近的住戶和小區環境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根據《廣東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未經批準飼養家禽家畜,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由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此外,對每只鳥處以100元以上罰款,對每只動物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養犬應當經公安機關批準取得養犬許可證,經批準的家犬不得帶入公共場所。為了保持小區環境的整潔,杜絕家禽疾病的傳播,保持小區空氣清新,請在三天內對飼養家禽家畜的業主和居民進行處理。如果需要進行衛生保潔,可以直接撥打管理處電話,我們會安排保潔人員及時處理。不便之處請諒解,請註意並互相告知。
特此通知
關於社區禁止養禽的通知2新苑社區積極開展社區和市場禁止養禽工作。
為積極響應懷化市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省級衛生城市的號召,7月19日,河西街道新苑社區工作人員向網格下居民發放了《懷化市民文明手冊》,並在居民市場張貼了禁止家禽飼養的通告。凡是遇到家禽的主人,他都耐心細致地去做工作,告誡他們活禽有傳播疾病、危害人身健康的重大安全隱患。為了保持居民區的環境整潔和市場的空氣清新,
通過宣傳,在各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的配合下,小區登記了4起飼養家禽的案件,要求三天內自行處理。對於不配合的業主,社區將會同執法部門聯合執行禁令,社區也將加強日常巡查,確保轄區市容衛生達標。
關於禁止在社區飼養家禽的通知3關於禁止飼養家禽的通知
順馳?博林業主:
近日,多位業主反映,小區內有居民飼養家禽,在公共區域肆意放牧,破壞綠化,隨地大小便,嚴重影響了小區環境,給業主生活帶來更多不便。根據《武漢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除教學、科研等特殊需要外,單位和個人不得飼養雞、鴨、鵝、豬、羊等家禽和食用鴿。違反規定的,責令處理;逾期不辦理的,予以沒收。
為保持小區環境整潔,杜絕家禽疾病傳播,保持小區空氣清新,如有家禽主人,請在通知發出後三天內圈養或處理,今後不得在公共區域飼養。如後期發現,我公司將直接沒收家禽,並移交相關政府行政執法部門處理。
& gt& gt& gt更多精彩下壹頁?註意小區內禁止飼養家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