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來自網絡
今天早上,我和妻子坐在家裏的客廳裏,心平氣和地討論離婚協議。說真的,壹年前,我們都不敢相信我們的婚姻會走到今天。家裏人都不敢相信。
我是豐縣王溝鎮人,我妻子是沛縣苗偉鎮人。我們都來自農村。所以在南京讀大學期間,走得比較近,每個假期都有來往。2010畢業後,我們碰巧又在同壹個公司。
我們結婚真的很自然。我們回想起婚前婚後的點點滴滴,不禁搖頭。壹開始我們想給對方壹些時間,現在看來沒必要了。
很快,我們切入正題——離婚協議。
因為我在很多天前就已經想好了,所以不到8分鐘我就在我妻子面前寫下了這份協議。很簡單,壹目了然,然後我們就互簽了。但是,老婆提出了元旦後請假的要求,假期我們兩個帶著孩子出去玩。
離婚協議大致如下:
a、南京89平方房子加車位,歸老婆所有;
b、我自己買的車是我老婆的名字,離婚後更正為我的名字,她開的車屬於她;
c、654.38+0.2萬元借給其妻、妹,收回後歸其妻所有;
d、豐縣壹套房118平米屬於我;
e,三歲半的女兒是他老婆的,我每個月出3000元撫養費;
f、兩者的活期存款都是個人所有。
我認識我老婆的時候,家裏很窮。當時父親因為骨質增生躺在床上。甚至在我們結婚的時候,我父親也受不了,但我妻子最終還是在家人的壓力下嫁給了我。
婚後八年,為了攢錢買房,壹開始我們都租了壹個8平米左右的小房子,前三年搬了四次家。終於在2016 11,買了壹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我們的收入也逐漸增加。從最初月薪4500元到現在稅後年薪40萬,壹路走來經歷了波折。老婆去年去了壹家外資企業,現在做人力資源經理,年薪20萬。
2017年6月,女兒出生。因為老家的媽媽不能來幫忙帶孩子,就找了家政公司的阿姨,帶來了壹系列的矛盾。
在老家人眼裏,我們是模範夫妻,但我們是否幸福,只有當事人自己最清楚。我們之間的主要矛盾是性格不合。她是壹個比較強勢的人,想讓我凡事都聽她的。2019年5月,她的壹個女朋友想借20萬。我覺得那個人不太靠譜,就沒同意。最後,我老婆自作主張把錢借出去了,最後,她把錢都輸光了。
她太照顧她的家庭,她的哥哥在那裏花了很多錢。平時她有點不喜歡東西,就摔盤子碗。不承認錯誤我是不會罷休的。她想控制壹切,我覺得很累。
每天早出晚歸,家裏所有費用都是我負責。她的工資除了買東西從來沒給過我。
把孩子和房子給她。我只想盡快結束這段婚姻。我知道我藏不住這麽大的東西。我跟老家的父母說,我媽都快氣瘋了,壹直給我和我老婆打電話。
壹個朋友勸我,他對我說:“妳離婚的話,以後肯定會後悔的。出身家庭最好。婚姻的本質是相互包容。雙方都在壹個地方努力。如果妳不懂這個道理,妳跟哪壹個都過不好,離婚後也可能找不到理想的人。”
確實是這樣,但我只想說,不要在沒有別人痛苦的情況下勸別人好。
我們有了離婚的想法後,我在6月30日提交了辭職報告,165438+交了朋友明天就可以離職了。我只是覺得太累了。元旦陪女兒玩了幾天,回老家住壹個月再做下壹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