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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存款條例的法律規定

存款是壹種貨幣質量,具體來說是壹種特殊形式的質押擔保。也就是說,定金是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量的金錢交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以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優先受償;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於定金的規定如下:定金是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壹定數額的金錢轉移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以就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優先受償;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支付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收回。關於定金違約金的問題簡單分為:定金多用於承包和服務合同,是指壹方先向另壹方支付壹筆現金,作為自己履行義務的擔保。後果是:雙方履行合同,定金退還給交付方或拖欠應付款項,定金被沒收;如收件人違約,原金額返還給發貨方;押金要加倍罰。如果收件人違約,會雙倍返還,違約押金會丟失。保證金是壹種帶有懲罰性的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予以收回。

: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約時,另壹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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