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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現在多大可以判刑?

多大可以判刑,要看具體情況。不滿十四周歲不負刑事責任或者被判刑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但已滿12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依法判處刑罰。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刑事責任有兩個最低年齡。壹種是八種特殊暴力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4周歲,另壹種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也就是說,只要年滿16周歲,涉嫌刑事犯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也規定了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裏應該的,應該只是刑法上的必要,判決上必須遵循。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刑法規定的行為因為是不滿16周歲實施的而不構成犯罪,那麽也存在教育矯治的問題,因為這樣的行為畢竟對社會造成了危害,行為人在思想道德觀念上需要教育矯治,這不僅是對社會的負責,也是對行為人本人的負責。因此,對於因不滿16周歲而不予處罰的,應當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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