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又稱大陸法系、羅馬-日耳曼法系或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是指從19世紀初開始,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其他國家或地區沿襲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
隨著壹些歐洲殖民國家的向外擴張,大陸法系也延伸到了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等地。由於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大致可以分為兩個分支:法國、比利時、荷蘭、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日本屬於後者。在法律體系相同的國家中,隨著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和發展,有些國家具有很大的特點。比如二戰後日本法律受美國法律影響很大。北歐斯堪的納維亞國家有壹些固有的特點;荷蘭形成了所謂的羅馬-荷蘭法律體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人民的根本制度。中國* * *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