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職務犯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利用現有職權,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破壞國家關於公務活動的規章制度,依照刑法應當受到刑事處罰的犯罪行為。顧名思義,職務犯罪是壹種犯罪,觸犯了刑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職務違法是指公職人員利用職務之便行使公權力的違法行為(不符合追訴標準,不構成職務犯罪)。壹般違法與犯罪是有區別的:違法是指壹切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行為,其外延極其廣泛。犯罪必須符合我國刑法關於犯罪的規定,必須具備以下特征:第壹,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質的特征。第二,犯罪是違反刑法的行為。也就是說,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同時違反刑法規定的行為,才構成犯罪。第三,犯罪必須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只有危害社會的行為才應受刑罰處罰才算犯罪。上述特征是認定任何壹種犯罪都不可或缺的條件。同時,刑法還規定,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說明行為的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是違法性和犯罪性的界限。綜上所述,職務違法與職務犯罪的區別在於是否觸犯刑法,是否具有社會危害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十條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是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壹條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