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國的統治兒子把鄭國的法律條文鑄在象征諸侯權力的金屬鼎上,向全社會公布,史稱“鑄刑之書”。
《鑄刑書》開創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河,否定了“刑若不明,權不可測”的秘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公布成文法。
刑書是國家權力的象征,也有利於法律在全社會的實施,對後世影響非常深遠。
擴展數據:
春秋末期鑄刑書事件的歷史意義:
第壹,成文法的公布是正在形成的封建生產關系的要求。
春秋中期以後,隨著土地私有制的確立,所有權關系進壹步發展,與此相聯系,侵犯所有權的行為和訴訟也相應增多。
為了保護私有財產不受侵犯,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新興政治勢力強烈要求制定成文法,公布法令,使新的地主階級能夠依法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奴隸主貴族特權的侵犯。
第二,成文法的公布是新舊勢力爭奪主權的復雜鬥爭。
在宗法制度下,“臨刑,無預法”是貫穿中國奴隸社會的法律現象。代表地主階級的新興勢力登上政治舞臺後,迫切需要打破奴隸主貴族壟斷法律的特權,將本階級的意誌上升為法律,以維護其政治經濟利益。
他們通過制定和公布成文法,迫使奴隸主的司法權受到限制,改變了“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傳統,初步擺脫了宗法制度對司法的束縛,具有歷史進步意義。
第三,該法頒布的重大歷史意義
該法的頒布,使法律在形式上由秘密狀態轉變為公開狀態,標誌著中國古代法律的新紀元,宣告了封建法制取代奴隸制法制,從而拉開了春秋戰國時期成文法運動的帷幕。
自成文法頒布後,其他諸侯國紛紛效仿,掀起了轟轟烈烈的成文法運動,為封建王朝的法治發展奠定了基礎,成為秦漢以後封建法律制度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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