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哲學基礎是人本主義。人文主義的基本特征是重視人的價值,這有三層含義:壹是人與自然的關系——人與自然的統壹。法家提出的重要立法原則之壹就是效法天道,順應自然,即天道為經,人心為紀。法家主張立法應順乎自然,政令不應反季節。“法天地之位,如四時之行治天下”(《管子·版法解》)。另壹個重要的立法原則是回應民情,順應人心,它也多次指出:“法,非出於世,非出於地,緣起於世,順應人心。”(《申子·文怡》)“凡治天下者,必以人情為本。”(《萬事皆有錯,八經》)
二是君民關系。“王”是法家的政治理想。《尚軍》壹書明確地用“王道”概括了法治理論,主張效法聖王,與時俱進,勇於變法,實行法治,以“獨霸王之道”為中介,最終實現王道理想。在法家眼裏,萬物皆有法,天下皆治。而“帝以為天下”,君主“為天下而治天下”,不能以權謀私。這是民本論和民本論的交集,君主就是國家。世界是公共的。
第三是法律與人的關系。法家以道自正,聖人治國,不是要人們行善,而是要大家不作惡。而控制人民的財產,因為“糧倉實知禮儀,衣食知榮辱”,強國富民,這種民本思想是人本主義的主要內容,人本主義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哲學基礎。
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人文主義與宗法倫理緊密結合。因為中國的人文主義重視人的價值,認為人是宇宙的主人,而倫理的特點是重視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每個人都被置於壹定的宗法倫理關系中。父之恩,子之孝,兄弟之誼,弟之敬,君之忠,臣之忠,是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道德規範和義務。所以有人把中國古代的人文主義稱為“道德人文主義”。這種人文主義深深植根於以血緣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的宗法等級制度的土壤中。與這種傳統文化形象相適應,中國傳統法律文化也是倫理型法律文化。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是以人道主義為基礎,以家庭為基礎,以血緣關系為紐帶,以宗法倫理為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