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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調和復議是什麽意思?

借調就是同意別人的提議,而作為共同提議人,復議就是重新討論已經決定的事情。

法律意義上的復議,是指司法機關根據有關機關和當事人提出的申請或者要求,對所作出的決定進行重新審議或者重新審查。

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和適當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三條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的行政機關是行政復議機關。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下列職責:

(壹)受理行政復議申請;

(二)向有關組織和人員調查取證,查閱文件和資料;

(三)審查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和適當,擬定行政復議決定;

(四)處理或者轉交對本法第七條所列有關規定的審查申請;

(五)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行政機關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

(六)辦理因行政復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的應訴事項;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復議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第四條行政復議機關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證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壹)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變更、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等證件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自主經營權的;

(六)行政機關變更或者撤銷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非法集資、收取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書、資格證書等證件,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相關事項,行政機關未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的;

(十)依法申請行政機關發放養老金、社會保險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金,行政機關未依法發放的;

(十壹)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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