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治與法治的對立概念。指依靠個人權威和個人崇拜的作用來管理政權,實施政治統治。法治強調法治和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地位。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總稱。統治階級以合法和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國家事務,並嚴格遵循依法辦事的原則。也是統治階級根據自己的意誌,通過國家權力,為維護自己的專政而建立的法律和制度。人治是依靠統治者的個人權威來治理國家的政治表現。在中國,人治的定義來自孔子。他認為“文武之政,布於四方之策”政在民在,民在,則為政治之舉,民亡,則為政治之利。“在西方,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曾經提出過哲學家治國的理論,主張建立哲學君王的統治,這也屬於壹種人治的政治思想。法治是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框架。從國家的政治制度到個人的言行舉止,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內運行。對於現代中國來說,真正的法治是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的融合。什麽是法治?英國思想家洛克說: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除非法律允許,否則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法治賦予公民最大的自由,賦予政府盡可能小的權力。法治社會的真諦在於公民的權利必須得到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背離這壹點的不是法治社會。”中國古代就有“法制”。在現代,人們對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第壹,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其次,廣義的法律制度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並依法行事的原則和制度。再次,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執法、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任何國家都有法律,但沒有法制。法律制度在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內容和形式。在君主政體中,君主的話就是法律;在資本主義國家,雖然排除了奴隸制和封建制國家法律制度的專制性質,但資產階級受到階級性質的限制,當壹些法律規定不符合自身利益時,就被消滅。只有徹底消滅剝削制度,實現人民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法制才能真正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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