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錢請律師怎麽起訴?
如果沒錢請律師但想打官司,符合條件的,可以向當地司法機關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後,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法律援助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經濟困難的公民獲得必要的法律服務,促進和規範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符合本條例條件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條例免費獲得法律咨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公民就本條例第十條所列事項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
(壹)請求國家賠償,向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請求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應當向提供社會保險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撫恤金、救濟金的義務機關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向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扶養費的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應當向支付勞動報酬義務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五)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向被申請人居住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二、起訴流程包括哪些內容?
(壹)壹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應當先提交起訴書,並按照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相應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當寫明雙方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當寫明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起訴書正文應當寫明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尾部應當簽名或者加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應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詳細列明所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四)立案庭應當在當事人履行必要程序並提交相關證據材料後七日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當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我院提出減、緩、免的書面申請。逾期不辦或延期、緩辦、免辦書面申請未獲批準的,我院將裁定自動撤訴。
(六)立案後,法院安排開庭時間,當事人應當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結案後在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起訴的流程主要包括當事人提交起訴申請、提交材料、法院審查、立案、安排開庭、宣判。如果實在沒錢請律師起訴,可以向當地司法部門尋求幫助,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就不用交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