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看商品評價再下單是很多網購消費者的習慣,但有些商家刪差評刷好評,導致商品評價不客觀不真實。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公示信用評價規則,向消費者提供評價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方式。
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刪除消費者對其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的評論。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3.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通過捏造交易或者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4.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大數據被運用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大數據殺手現象也逐漸進入人們的視線。對此,《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的,還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尊重並平等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電子商務經營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註意,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作為默認同意選項。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5.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度,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展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通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服務,應當明確標註“廣告”。
中國新聞網——《電子商務法》來了,電子商務野蠻生長的時代將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