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n介紹、容留賣淫罪的處罰規定如下:n符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壹)》要求的,構成引誘、容留、容留賣淫罪。根據《刑法》第359條的規定,犯罪嫌疑人應當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n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中不符合追訴條件的,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七條,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Nn治安管理處罰法:n第六十六條賣淫、嫖娼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Nn第六十七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Nn《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壹)》(2008年6月25日實施):n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n(壹)引誘、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N (2)引誘、容留、介紹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賣淫的;(三)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的;N (4)其他引誘、容留、介紹賣淫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Nn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引誘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n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六條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招妓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刑法》第三百六十條規定,明知他人患有梅毒、淋病等嚴重性病而賣淫、嫖娼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