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對成都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怎麽算比較感興趣,但其實大部分人對成都市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怎麽算不太了解。邊肖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壹、成都市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失業保險繳納比例:用人單位繳納2%,職工繳納1%。失業保險繳費基數:員工上月工資。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上限:壹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成都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二、按每人每月1.050元的標準領取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按每人每月966元的標準執行。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相應調整。三。領取期限:15日內,審核確認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資格和期限。四。接收條件:1。已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壹年。2.違背我的意願中止雇傭關系。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求職要求。以上是邊肖整理的相關知識,但書面知識是理論知識。在實踐中,成都市失業保險繳納比例如何計算,還需要具體分析。如果對此還有疑問,可以去相關機構進壹步咨詢了解。如果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解答,可以在線咨詢律師!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四條
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壹)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壹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登記失業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前,本人和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壹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
累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
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