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工作的所有方面實行法治”是指:
壹是把國家改革開放、發展、安全等全局性工作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國防軍隊建設等各項主要事業全部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二是要把政黨治理、政府治理、軍事治理、社會治理、經濟治理、互聯網治理、新興科技治理、公共衛生治理、生態治理、“壹國兩制”、香港治理、外交等國家治理工作納入法治軌道,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將國家和地方立法、執法、司法、普法等專門法治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依法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精準普法,使專門法治工作成為國家各方面法治的典範和範式,在法治軌道上全面推進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國建設。
第四,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和世界百年未有之變局為統領,統籌考慮和運用國際國內規則,統籌推進國內涉外法治,統籌推進國內國際治理,踐行* * * * *建設* * * *的全球治理理念,積極參與全球安全治理機制、氣候變化治理機制、聯合國維和行動等。,維護全人類的共同利益。
總之,在國家工作的各個方面,也就是治國理政的各個領域,都要實現法律規範全覆蓋,全鏈條依法治理,全方位善法善治,讓法治成為國家工作的崇高理念、堅定信念、常規思維和基本方式,成為引領、規範和保障國家工作各個方面的“軌道”,通過國家工作各個方面的法治推動和護航中國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