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據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瞞犯罪證據。它對國家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當事人的人身權利有著嚴重的危害,因此國內外司法機關都對其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1.偽證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對象元素。偽證罪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
2.客觀要素。偽證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辨認、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行為;
3.主要元素。偽證罪的主體是壹個特殊主體,即只能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鑒定人、記錄人和翻譯人員;
4.主觀因素。偽證罪主觀上必須來自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虛假陳述是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但為了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而實施的行為。
二、虛假訴訟的特征
首先,當事人通常有壹種特殊的關系。
從虛假民事訴訟的現狀來看,虛假民事訴訟多發生在關系密切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包括親屬關系、同事關系、朋友關系等。,即當事人往往利用家庭或人情關系,捏造事實,制造虛假訴訟。
二是當事人配合默契,訴訟順利。
虛假民事訴訟的當事人默契配合。虛假訴訟壹般不會出現雙方激烈而有爭議的對抗場面,都是默契配合。為了縮短訴訟周期,盡快結案以實現不正當利益,虛假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訴訟請求通常簡單,案件事實清楚,各種證據材料齊全,而被告往往承認或自認原告主張的案件事實。因為當事人之間沒有根本沖突,甚至根本沒有沖突,證據充分,法官很難發現破綻,所以能以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判決迅速結案。
第三,虛假訴訟調解率高。
由於虛假訴訟中雙方串通,對案件事實沒有爭議或實質爭議,被告往往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不作抗辯或實質抗辯。這種情況下,法官稍微調解壹下,雙方就可以達成調解協議。因此,虛假民事訴訟的調解和解率較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五條偽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故意對案件重要的情況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犯罪證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