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停電造成的損失,由供電公司賠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壹百八十條規定,供電人因計劃檢修、臨時檢修、依法限電或者電力用戶違法用電需要中斷供電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前通知電力用戶。
未事先通知用戶而中斷供電,給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擴展數據:
停電維修需要提前壹周通知。
在電力運行中,由於各種原因經常需要停止供電。征求意見稿規定,因故需要停止供電的,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告知電力用戶或者予以公告。
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停電的,應當提前7日通知或者公告電力用戶;因電網故障或者電力供需緊張造成停電、限電的,供電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有序用電計劃實施;停電或者限電原因消除後,供電人應當在3日內恢復供電。
三日內不能恢復供電的,供電人應當向用電人說明原因。
此外,供電人未保證供電質量或者未提前通知電力用戶中斷供電,給電力用戶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電力運行事故造成家用電器損壞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電力用戶不得擅自改變用電性質,將電力轉移到用電地址,不得超容量用電。
電費逾期超過30天,可以斷電;《征求意見稿》還規定,電力用戶逾期不繳納電費的,從逾期之日起,供電方可以按日加收欠費總額1%的滯納金。
追加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算超過30?經催繳仍未繳納電費的,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停止供電。此外,用電人違約竊電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停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