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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的關系

信托關系的主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關系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即信托機構為基礎而存在的。受益人屬於信托關系的最終結果。比如老人將遺產委托給信托機構,老人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就是信托財產的受益人。信托關系的建立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

1.壹般信托關系的主體是誰?

信托主體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委托人和受托人是信托關系的基礎,而受益人是信托關系的立足點。在信托三方中,有時兩者是統壹的,有時不是,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當委托人與受益人對等時,為自益信托;申報信托是當委托人等於受托人時;當受托人與受益人平等時,就沒有必要設立信托,應該禁止。但有兩個以上受益人,受托人為其中壹個受益人時,允許設立信托。

簡單來說,在信托過程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圍繞信托財產建立的經濟關系稱為信托關系,三方互稱信托當事人。

2.信任的特征是什麽?

1信托是基於信托的財產管理制度。

2.信托財產的權利主體與利益主體相分離。

3.信任管理模式具有靈活性和適應性。

4 .信托財產獨立。

財產權是信托設立的前提。

3.信托合同的基本內容是什麽?

(壹)信托目的。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稱和住所。

(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範圍;

(四)信托財產的範圍、種類和條件。

(五)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六)信托財產管理的風險揭示和承擔。

(七)信托財產的管理方式和受托人的管理權限;

(八)信托利益的計算,向受益人交付信托利益的形式和方法;

(九)信托公司報酬的計算和支付。

(十)信托財產稅及其他費用的核算;

(十壹)信托期限和信托終止;

(十二)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的歸屬。

(十三)信托事務報告。

(十四)信托當事人的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十五)新受托人的產生辦法;

(十六)信托當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以信托合同以外的其他書面文件設立信托的,書面文件載明的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可見,信托關系的主體除了受托人和委托人之外,還包括受益人。但是,在信托關系中,委托人也可能是受益人。如果是這種情況,就屬於自利信托,信托關系特殊是因為信托的財產主體與利益是分離的。壹般產權的主體是本金,但利益屬於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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