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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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陜西米脂故意殺人案罪犯趙被執行死刑。
18,10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趙故意殺人壹案,依法判處被告人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被告人趙表示在法定上訴期限內不上訴。榆林中院於7月24日將此案提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於8月2日審查終結,裁定同意榆林中院刑事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被告人趙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趙因工作生活不如意而懷恨在心,遷怒無辜。他故意報復上過初中的同學。他在公共場所持刀捅傷,造成21名中學生死亡,其中死亡9人,重傷4人,輕傷7人,輕傷1人。
犯罪動機卑劣,情節特別惡劣,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懲處。
榆林中院原審判決和陜西省高院復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核準被告人趙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中國刑法
人民網-陜西米脂“4.27”故意殺人案罪犯趙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