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亞、泰國、新加坡、菲律賓外長和馬來西亞副總理在曼谷舉行會議並發表《曼谷宣言》,正式宣布東南亞國家聯盟成立。1976年8月28-29日,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在吉隆坡召開部長級會議,決定以東盟取代東盟。
東盟由以下十個國家組成:文萊(1984)、柬埔寨(1999)、印度尼西亞、老撾(1997)、馬來西亞、緬甸(1997)、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65438)。
擴展數據:
《東盟憲章》設定的目標包括:
(1)維護和促進區域和平、安全和穩定,進壹步加強以和平為導向的價值觀;
⑵通過加強政治、安全、經濟、社會和文化合作,增強區域活力;
(3)維護東南亞無核武器區的地位,杜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4)確保東盟人民和成員國與世界和平相處,生活在公正、民主與和諧的環境中;
(五)建立穩定、繁榮、高度競爭和壹體化的市場和制造業基地,實現商品、服務、投資和人員資金的自由流動;
(6)通過互助合作減少貧困,縮小東盟內部的發展差距;
加強民主,促進善政和法律,促進和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同時充分考慮東盟成員國的權利和義務;
(八)根據綜合安全原則,有效應對各種形式的威脅、跨國犯罪和跨境挑戰;
(九)促進可持續發展,保護本地區的環境、自然資源和文化遺產,保障人民的高質量生活;
⑽通過加強教育、終身學習和科技領域的合作,開發人力資源,提高人民素質,強化東盟的身份意識;
(十壹)為東盟人民提供適當的就業機會、社會福利和公平待遇,提高他們的福利和生活水平;
(12)加強合作,為東盟人民創造壹個安全、無毒的環境;
(十三)建設以人為本的東盟,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東盟壹體化和* * *共同體建設進程並從中受益;
(十四)增進對本地區豐富文化和遺產的了解,促進對東盟的認識;
(十五)在開放、透明、包容的地區框架內發展同域外夥伴的關系與合作,維護東盟的主導力量、中心地位和積極作用。
百度百科-東盟成員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