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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如何懲治傳播謠言罪?

法律上如何懲治造謠罪?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造謠罪,只有誹謗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預警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謠言和誹謗的認定條件

(1)壹定存在捏造某些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事實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客觀存在的,即使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傳播,就是社會上公開的傳播。傳播方式基本有兩種:壹種是文字傳播;另壹種是文字,通過海報、小字海報、圖片、報紙、書籍、信件等方法進行散發。所謂“足夠貶損”,是指捏造、散布的虛假事實,可能完全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或者已經實際對被害人人格、名譽造成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事實,但不可能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或者不會損害他人人格和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必須針對特定的人,但不必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中知道受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低某人的人格和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情節不嚴重的,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捏造事實,對他人人格、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不良影響的;誹謗他人導致受害者精神失常或自殺,等等。

造謠罪不屬於法條規定的犯罪,但造謠行為可以構成法條規定的誹謗罪。尤其是犯罪分子發布虛假信息,造成他人權益損害的,屬於侵害他人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為。有必要區分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二、傳播謠言罪的構成要件

1,對象元素。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刑事侵權的客體是自然人。

2.客觀要素。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捏造並散布壹些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且情節嚴重。

3.主要元素。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在散布能夠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損害他人名譽的有害結果,並希望這樣的結果發生。這個演員的目的是給別人抹黑。如果行為人將虛假的事實誤認為是真實的事實而傳播,或者以損害他人名譽為目的傳播某些虛假的事實,則不構成誹謗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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