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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經濟法和行政法有哪些?

經濟法是國家從經濟發展全局出發,幹預、管理和調整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活動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經濟法的調整對象是指受經濟法幹預、管理和調整的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可以概括為:

A.國家調節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規範組織法的目的是防止壟斷組織的出現,從組織上保證市場經濟的順利發展。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等。

B.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國家幹預市場經濟運行是經濟法調整的重要方式。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等。

C.國家管理和規範經濟秩序過程中的經濟關系。日本學者單宗昭信認為:經濟法是國家調節市場支配地位的法律,現代經濟法的核心是壟斷禁止法。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

經濟法的生態化d .國家經濟調控中的經濟關系。這種經濟關系的特點是國家對市場經濟的運行實行宏觀調控,使各經濟部門協調運行,使整個國家的經濟平穩運行。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審計法等。

經濟法還包括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法、財政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等七個部分。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為了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規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種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方面的規章。因為法律對行政權的規定往往是原則性的、抽象的,需要行政機關進壹步具體化。行政法規是法律內容具體化的主要形式。

行政法的調整對象是行政關系。所謂行政關系,是指行政主體與行政相對人、行政法律監督主體之間的各種關系,以及行政主體內部行使行政職能、接受行政法律監督時的各種關系。行政關系以行政職權為中心,只有與行使行政職權直接或間接相關的社會關系才是行政關系。行政關系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1.行政與服務的關系

行政主體在管理關系中起主導作用;因行使行政職權而導致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是不對等的。這是最重要最基本的行政關系。

2.行政法律監督關系

行政法制監督關系是監督主體對行政主體、國家公務員及其他行政執法組織和人員進行監督時發生的各種關系。

3.行政救濟關系

行政救濟關系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其權益受到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侵害,行政救濟主體審查其申請並決定是否對相對人提供救濟而發生的各種關系。

4.內部行政關系

如果不清楚,可以去/view/9276.htm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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