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的保安員,有健全的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員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保安服務公司聘用保安員,不得自行聘用保安員。
第十四條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向所在地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壹)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負責人和安全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管理制度。
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不再聘用保安員提供保安服務的,應當自停止保安服務之日起30日內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註銷手續。
公安機關實施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的辦法
第十八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聘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秩序維護等服務的,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設區市公安機關備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單位法人資格證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保安服務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三)保安服務區域的基本情況;
(四)建立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和保安管理制度;
(5)對保安員進行法律、安全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在職培訓。
受理單位:公安局安監部門
受理條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自行聘用保安員從事本單位安全防範工作的,物業管理區域內提供秩序維護等服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公安機關備案。
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法定代表人和保安服務負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保安服務負責人的簡歷及無犯罪記錄證明;
3.保安自行聘用的辦公室的產權證和租賃合同(物業公司需要提供服務的,辦公室的產權證和租賃合同);
4.特種安全設備和器材清單(符合國家技術質量標準);
5.自行聘用保安員單位的保安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突發事件、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6.自行招聘保安員的單位招聘保安員的文件或者物業公司提供保安服務的物業服務合同;
7.自行聘用保安員單位的保安服務區域平面圖、保安人員配置和保安設備配置情況;
8.自行聘用保安員的單位保安員名冊、保安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保安員身份證復印件;
9.保安員權益保護。
操作程序
第壹步:申請人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安監部門領取相關申請表;
第二步:申請人準備好所有申請材料後,直接將申請材料提交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安監部門,工作人員接收並核對申請材料。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條件的,予以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當場壹次性明確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和標準。
第三步:工作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並通知申請人備案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