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律文件,也是我國第壹部專門保護婦女權益的法律。該法於2002年9月1992日經NPC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並於2003年4月1993日生效。這部法律共70條,主要規定了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社會地位、婦女生育和保健、婦女在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等基本原則。《婦女權益保障法》著眼於保護婦女的基本權益,提高婦女的社會地位。具體規定包括: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享有平等權利和地位,不受任何歧視;保護婦女的生殖和保健權利,禁止性別選擇性墮胎;保護婦女合法勞動權益,禁止性別歧視;促進婦女教育和文化事業的發展;加強對婦女犯罪和家庭暴力的保護。此外,《婦女權益保障法》還規定,各級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應當積極支持婦女權益保障工作,加強婦女權益保障的宣傳教育,促進婦女事業發展。
《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實施情況如何?自從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以來,中國的婦女事業取得了很大的進步。政府和社會各界廣泛開展促進婦女事業發展的活動,婦女在就業、教育、醫療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特別是在防治家庭暴力、性別歧視和性侵害方面,《婦女權益保障法》發揮了積極作用。
《婦女權益保障法》是中國婦女事業發展的裏程碑,為保障婦女基本權益、促進婦女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要進壹步加強保護婦女權益的宣傳教育,營造尊重平等的社會氛圍,促進婦女事業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實現性別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壹切形式的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