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本條規定了海關法的立法目的和指導原則。
首先,習俗是國家產生和發展的產物。只有在國家建立以後,國內商品生產發展了,國與國之間發生了商品交換,進出境的貨物、人員和運輸工具增多了,才具備了設立海關的基本條件,或者說具備了設立海關的需要。設立海關的基本目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和政治、經濟、文化利益,代表國家行使主權,執行國家的對外經濟貿易政策,禁止侵害國家利益的貨物、物品進出境,保護國家財政收入。在海關立法中,必須體現海關的這壹基本性質,使設立海關這樣的國家機關的最基本目的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成為建立海關法律制度的基本目的和首要目的。當然,在作為確立海關制度的基本法的《海關法》中,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和利益是其制定的各種法律規範的總目的,也就是《海關法》的立法目的。
第二,制定海關法的目的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而要實現這壹目的,就必須通過海關實施監督管理,而海關是強有力的,而且是不斷加強的。有必要將這種監督管理制度化、規範化,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並保證其有效實施,因此加強海關監督管理已成為海關法的重要指導原則或重要立法目的。
第三,國家設立海關的目的和任務是由國家實行的外交政策和對外政策決定的。中國正在實行擴大對外開放和發展開放型經濟的政策,推進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對外開放,積極發展對外貿易,積極引進先進技術和設備,促進對外經濟合作和科學文化交流。海關法是為了反映這方面的政策方針和現實需要,所以把促進對外經濟貿易和科學文化交流作為海關法的立法指導原則。
第四,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可以說既是海關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立法指導原則。因為海關的監督管理,其基本任務是維護國家的主權和利益,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有效的保障,防止這壹事業受到損害,並盡力提供有利的條件。海關法的規範是為海關監管提供法律依據,確立行為規則,因為同樣的原則是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這是國家的根本利益,也是海關監管的基本目的,從而成為確定規範的出發點。在這壹原則的指導下,制定和實施海關法的規定,將海關監管的具體行為與立法中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原則相結合,與海關法的法律規定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