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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次修訂是在哪壹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次修訂2021年4月29日。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營養要求,不對人體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慢性危害。根據食品安全的定義,食品安全是“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質影響人體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食品安全也是壹個跨學科的領域,重點是在食品加工、儲存和銷售過程中,保證食品衛生和食品安全,減少疾病隱患,防止食物中毒,所以食品安全非常重要。

食品安全檢查體系如下:

1,配備專職或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

2、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堅持對各部門、各崗位的健康狀況和崗位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實施日常檢查,並做好登記;

3、每天組織壹次健康檢查,單位負責人每月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4.每次檢查都必須記錄;

5、發現問題,要有人跟進和糾正;

6、檢查內容應包括食品儲存和銷售過程;展出的各種防護設施和設備,冷庫和冷凍設施及周圍環境的衛生狀況;

7.對損壞的衛生設施、設備和工具應保留維護記錄,以確保正常運行。8.各種檢驗記錄必須完整並存檔。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是企業生存的基礎,是企業生存的關鍵,也關系到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社會的穩定和諧。隨著市場的繁榮,新興食品企業和從業人員成為國家監管的重中之重。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已成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安全負責。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第九條

食品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範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推進行業誠信建設,宣傳和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依法對違反本法規定、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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