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促進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推進鄉村振興,要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總要求,統籌推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充分發揮農村在保障農產品供給和糧食安全、保護生態環境、傳承發展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獨特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第四條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堅持黨的領導,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的新發展理念,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鄉村振興之路,促進農村繁榮發展,遵循以下原則:
(壹)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幹部優先配置、要素優先配置、資金投入優先保障、公共服務優先保障;
(二)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的意願,保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農民的根本利益;
(三)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推進綠色發展,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四)堅持改革創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高質量發展,不斷解放和發展農村社會生產力,激發農村發展活力;
(五)堅持因地制宜,規劃先行,循序漸進,遵循村莊發展規律,根據村莊歷史文化、發展現狀、區位條件、資源稟賦、產業基礎分類實施。第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大力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加強優秀農村傳統文化保護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繁榮發展農村文化。
每年農歷的秋分是中國農民的豐收節。第八條國家實行立足國內、立足國內、保障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糧食安全戰略,堅持藏糧於地、藏糧於技,采取措施不斷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建設國家糧食安全產業帶,完善糧食加工、流通和儲備體系,保障糧食基本自給和口糧絕對安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國家提高糧食加工、儲運標準,提高糧食加工產量和利用率,促進糧食節約和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