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確規定了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首先,必須存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情形,進而導致被害人在此基礎上進行交易、支付或者提供資產,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其次,詐騙要有壹定的危害程度,詐騙所得財物數額達到壹定標準,才會面臨不同程度的處罰。值得註意的是,詐騙罪的跨境性、對金融市場的影響等因素已經成為世界各國司法審判的難點,我國也在不斷加強對詐騙罪相關立法的制定和完善。比如2017頒布的《電信和信息服務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了電信網絡詐騙及其處罰,並對犯罪中涉及的假幣進行了裁定。
根據刑法規定,如何計算“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詐騙往往涉及財產問題,所以數額標準是壹個非常關鍵的指標。但是,刑法並沒有明確“較大”的概念。壹般來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認定為“數額巨大”。但在具體應用中,由於案件的特殊性、地區經濟差異等原因,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詐騙是壹種嚴重的犯罪,給社會秩序和人民的安全利益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我們每個人都要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承諾或條件,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才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利和合法權益。如果遇到類似情況,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以便及時挽回自己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捏造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的。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