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金融機構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的行為,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向金融消費者提供金融產品或服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保護與下列業務相關的金融消費者權益:
(壹)與利率管理相關。
(2)與人民幣管理相關。
(3)與外匯管理相關。
(四)與黃金市場管理相關的。
(五)與國庫管理相關的。
(六)與支付和清算管理相關的。
(七)與反洗錢管理相關的。
(八)與信用信息管理相關的。
(九)與上述第壹項至第八項業務相關的金融營銷宣傳和消費者金融信息保護。
(十)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中國人民銀行職責範圍內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本辦法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提供支付服務的非銀行支付機構(以下簡稱支付機構)。
本辦法所稱金融消費者,是指購買和使用銀行、支付機構提供的金融產品或服務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