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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費有法律規定嗎?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居間合同收費是合法的,而且從《民法典》對居間合同的定義來看,居間合同本身就是有償合同,委托人需要向居間人支付的報酬的具體數額壹般由雙方協商確定。

1.按照民法典的中介合同收費合法嗎?

1,中介合同費用合法。

《民法典》第961條將居間合同定義為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除《民法典》外,其他法律法規對代理費的規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委托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並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明確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八條受委托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任何費用。

二、居間合同中居間人的義務和權利

民法

第九百六十二條居間人應當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與訂立合同有關的事項。

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章

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居間人的服務合理確定。居間人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的,居間人的報酬由合同雙方平等承擔。

居間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承擔。

第九百六十四條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客戶可能被要求按照約定支付從事中介活動的必要費用。

居間人有義務提供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而被代理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相應的報酬,居間人對於居間人履行了義務而對方不支付報酬的情形,有權主張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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