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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民間協會需要什麽?

民間社團的成立需要滿足壹系列的條件和程序,包括確定社團的宗旨、組織結構和成員,並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登記備案。

首先,確定協會的宗旨和業務範圍。

首先,民間社團的成立需要明確其宗旨和業務範圍。這就涉及到協會的定位、發展方向和具體活動。宗旨應體現協會的核心價值和目標,業務範圍應具體明確,避免與現有協會重復或沖突。

第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是協會的基本法律文件,要明確協會的名稱、宗旨、業務範圍、會員、組織結構、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項。章程的制定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保證協會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

第三,招募成員,建立組織。

民間社團需要足夠的會員支持,會員要有壹定的資質,比如從事相關領域的工作,具備相關的知識和技能。同時,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如理事會、監事會,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和決策。

四。申請註冊和備案

民間社團的成立需要向相關部門申請登記備案。這通常包括提交公司章程、成員名單、組織結構等相關材料,並接受主管部門的審查和監督。只有合法登記的民間社團才能依法開展活動,享有相應的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在協會的日常運作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確保協會活動的合法性和規範性。同時,作為社會組織,非政府組織也需要遵守社會公德,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發展做出貢獻。

總而言之:

民間社團的成立需要明確宗旨和業務範圍,制定章程,吸收會員並成立組織,申請登記備案,遵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這些步驟和條件是同構的,形成了民間社團成立的基本框架和要求。

法律依據: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第3條規定:

成立社會團體,應當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90條規定:

符合法人條件,在成員同意的基礎上,以公益目的或者成員利益相同等非盈利目的設立,並依法登記成立,取得社會組織法人資格的社會組織;依法不需要登記為法人的,自成立之日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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