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 65438+2月頒布井岡山土地法。
從1927年到1948年春,《土地法大綱》以“徹底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為基本原則,糾正了《土地法》的缺點,並在重大政策原則上作出了更加適當的規定。
這是中國* * *生產黨歷史上的第壹部土地法。它第壹次以法律的形式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
擴展數據:
中國* * *生產黨不同歷史時期的土地法規:
壹、第壹次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的土地法規(1921 —1937)
1927年,黨的“五大”通過了關於土地問題的決議。從1928到1931,中華蘇維埃政府先後完善和頒布了《井岡山土地法》、《興國土地法》、《中華蘇維埃土地法》,不斷制定、頒布和實施與土地法相配套的土地法規,包括土地調查登記發證法規。
二、抗日戰爭時期(1937-1945年8月)土地法規。
在延安戰爭的十三個春秋中,黨中央為全國創造並奠定了壹個重要的基礎,即“土地合法,土地所有證固定”。1937年9月20日,陜甘寧邊區政府頒發的《土地權屬證書條例》頒布實施。
1939年4月,《陜甘寧邊區土地條例》、《陜甘寧邊區土地所有權條例》、《陜甘寧邊區土地租佃條例》相繼頒布。其中,土地所有權、土地登記和土地權利處理是主要章節。
三。解放戰爭時期的土地法規(8月1945-9月1949)
1947年9月,中國* * *產黨在西柏坡召開了全國土地會議,詳細研究了中國土地制度和土地改革的經驗,制定了具有歷史意義的《中國土地法大綱》。綱要***16。
其中,第壹條明確:“廢除封建半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第11條明確規定,“分配給人民的土地應由政府頒發土地所有權證書”。
1947 10年10月10日,中國中央正式作出《關於頒布中國土地法大綱的決議》,要求各民主政府、地方農民代表大會、農民代表及其委員會討論通過,並制定適合當地情況的具體辦法。
四、新中國成立後(1949 10)土地法規。
1949 10 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了。中國* * *產黨成為執政黨,該黨更加重視土地,包括土地所有權的登記和發證,並采取了壹系列加強土地所有權的重要措施。
五、改革開放後(1978)土地法規。
1979期間,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勇敢進行土地生產定額,簽訂土地承包合同,奏響了土地使用改革的序幕。6月25日198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和土地管理法》經NPC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正式頒布實施。
這是加強土地管理,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保護土地權益,促進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壹部重要土地法。這部法律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權屬、土地登記、登記發證、登記保護等都有明確規定。為此,國務院批準每年的6月25日為“全國土地日”。
百度百科-井岡山土地法